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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汽车工贸天津公司产权转让
时间:2008-7-31 17:34:13 作者:不详 来源:新浪产权 点击数:

一.实施地区 河北省
二.项目内容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河北汽车(集团)所属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8年7月23日至2008年8月19日17:00。

  联系人:赵玉红

  联系电话: 0311-87888533

  附件: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是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汽车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吉林路13号。经营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3-1号。法定代表人:张俊卿。经营范围:主营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附件;润滑油脂;房屋租赁;汽车维修;汽车装俱;汽车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汽车展览、展示。近几年,该公司经营业务持续萎缩,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已不能开展正常的经营工作。

  截至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32.28万元,负债总额183.05万元,所有者权益649.23万元。

  二、企业改制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改制方案,已经省政府国资委冀国资发改革发展〔2008〕26号文件批准,并已提交企业职工大会审议。

  三、资产评估情况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2007年7月31日,经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890.59万元,负债总额183.05万元,净资产707.54万元。

  四、职工安置费用支付方案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改制共涉及安置各类人员45人,其中:在册职工2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已经2008年3月30日召开的企业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对该职工方案进行了审核,出具了(2008)第1号审核意见书,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共计263.52万元。其中:

  (一)3名职工经济补偿金17.54万元。

  (二)17名自谋职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145.03万元。

  (三)23名退休人员预留费用36.71万元。

  (四)2名离休干部预留费用24.04万元。

  (五)拖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40.20万元。

  以上职工安置费用由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和各项拖欠费用由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放;2名离休干部预留费用24.04万元由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专户管理;23名退休人员预留费用36.71万元,由改制后新企业拟订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并经河北省总工会批准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各项预留费用拨付给改制后的新企业工会,由新企业工会设置备付金专户管理。

  五、国有净资产处置

  (一)转让形式: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转让。

  (二)转让底价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确定为708万元。

  (三)转让条件

  非国有控股单位或自然人可报名受让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国有产权,并接受如下条件:

  1、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改制成立新企业前(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继。

  2、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2007年8月1日至改制成立新企业前(企业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日)经审计后的国有净资产净增加额由河北汽车集团收回,国有净资产净减少额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保证改制后新企业维护留在企业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按天津市的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改制后新企业负责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按期、足额支付退休人员预留费用,退休人员预留费用不足或因国家、天津市新政策调整造成的预留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改制后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动用、挪用预留费用。

  5、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无力归还,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执字第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已将该公司土地房产拍卖。此次资产评估已扣除房产土地价值和欠银行债务,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日后房产、土地办理过户时需由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承担的税费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6、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在签订转让合同5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前,将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账上所列“离休经费”3.13万元,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河北汽车集团,用于离休人员有关支出。

  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包括退休人员预留费用管理)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

  六、债权、债务处理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产权转让前(企业变更工商注册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按转让条件第1条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

  七、期后事项

  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改制基准日到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国有资产变动数额的确定,由河北汽车集团和改制后新企业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报河北省国资委确认,此期间国有净资产净增(减)额按转让条件第2条的约定处理。

  八、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相关履历的材料;

  3、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历、同意受让该产权的企业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5、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肖造林

  联系电话:0311-85969967

  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总额 0
四.自有资金 0
五.尚缺资金 0
六.市场分析
七.合作方式
八.经济效益
九.联系方式 发布机构:新浪产权
联系人:温磊
电话:010-65078495
传真:010-5201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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